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上海唯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唯赛勃是一家拥有高性能卷式分离膜及相关专业配套装备原创技术、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膜分离技术核心部件供应商。
报告期内-年及年1-9月,唯赛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万元、.78万元、.36万元、.65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2万元、.48万元、.16万元、.94万元。虽然业绩呈上升的态势,但经我们研读其招股书发现依然存有较多的问题。
01关联关系未披露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飘纯工贸有限公司和上海丹布朗商贸有限公司都曾为上海唯赛勃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股东,这两家公司均在年6月9日退出,但这一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却未见披露。
据了解,上海丹布朗法人代表夏杏珍,同时也是唯赛勃报告期内关联方无锡攀捷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控股80%;该司的法定代表人程宇,同时也是南京瑞新高分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不过我们还发现唯赛勃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董事和技术总监程海涛先生在上海丹布朗和无锡攀捷这两家公司均长时间任职。程海涛与程宇之间是否存有亲属关系,招股说明书同样没有披露。
不知在上述关联方退出前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恐怕只有唯赛博自己清楚了吧。
02财务数据披露异常
招股书披露,年、年、年1-9月公司对主要原材料聚乙烯采购金额分别为.36万元、.52万元、.60万元。而在各期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中雪佛龙菲利普斯、陶氏化学太平洋有限公司采购聚乙烯金额合计分别为.03万元、.81万元、.55万元,分别比聚乙烯采购总额高出88.67万元、.29万元、96.95万元,存在采购财务数据明显虚构情况。
除原材料聚乙烯采购虚构之外,公司另一种主要原材料玻璃纤维也存在采购造假情况。
招股书披露,在前五大供应商中采购玻璃纤维主要来自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对其采购玻璃纤维金额分别为.38万元、.29万元,而公司采购玻璃纤维总额却为.53万元、.80%,前后披露采购玻璃纤维金额之差为1.85万元、0.49万元。
还有年公司采购液体异构石蜡金额为.72万元,而同期对供应商河源市生兴行石化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采购液体异构石蜡金额为.46万元,采购金额之差为1.74万元。
另据招股书披露,“宁波先豪塑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一直都是唯赛勃的前五大客户之一,年到年前三季度销售金额分别为.12万元、.57万元、.73万元和.77万元,合计约在1亿元左右。
但是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重大合同相关信息,其中包含唯赛勃与“宁波先豪塑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签订的4宗合同,涉及金额分别为.8万元、.66万元、.44万元和.34万元,合计金额仅为八千万元左右,显著低于同期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金额。
再如关于客户“苏州润膜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合同中显示公司与该客户在年签订合同金额为.06万元,合同状态为“已履行”;但是销售数据则显示,公司在年前三季度向该客户销售金额高达.55万元,同样显著超过了合同金额。
03科创属性被问询
关于科创属性,根据首轮回复,公司6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用于主营业务,其中应用于反渗透膜片1项、膜元件压力容器1项、复合材料压力罐3项。公司最近一项发明专利于年申请、年获授权公告。公司竞争对手南方汇通有发明专利42件,开能健康有发明专利21项。公司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主要为部分核心技术采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此外,公司还拥有实用新型专利76项。
报告期内,唯赛勃利用上述5项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产生的产品产生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47万元、.68万元、.11万元、.69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3.5%、86.91%、85.5%、83.57%。
需要指出的是,唯赛勃上述5项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最近的申请日为年末。也就是说,依靠6年前的发明专利,唯赛勃才能实现上述业绩。而且这也意味着,唯赛勃已有6年没有新的发明专利申请。
但唯赛勃似乎比同行更热衷进行研发,这种“热衷”主要体现在在研发投入方面。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唯赛勃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9%、6.3%、6.55%、7.0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63%、4.87%、4.58%、4.39%,唯赛勃的研发费用率不仅高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而且在报告期内还呈现上升趋势,与同行可比公司的下降趋势形成鲜明的对比。诡异的是,唯赛勃的发明专利数却远远少于同行可比公司,真可谓“投入多、产出少”。
或许单纯从专利数量进行比较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监管同样对唯赛勃发明专利数量较少产生疑问。根据上交所的问询,要求唯赛勃结合行业特点、产品生产过程、竞争对手专利情况等,分析公司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研发能力支撑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体现;公司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关于发明专利指标的规定,是否具有科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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