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方法总
Generalprinciples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2仪器和设备
2.1天平,0-g,精确至0.1g。
2.2高压灭菌器。
2.3振荡器。
2.4三角瓶,mL、mL。
2.5玻璃珠。
2.6玻璃棒。
2.7灭菌刻度吸管,10mL、1mL。
2.8恒温水浴箱。
2.9均质器或研钵。
2.10灭菌均质袋。
制法: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高压灭菌20min。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他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每瓶90mL,℃高压灭菌20min。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灭菌液体石蜡。
制法:取液体石蜡50mL,℃高压灭菌20min。
3.4灭菌吐温80。
制法:取吐温mL,℃高压灭菌20min。
4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从不少于2个包装单位的取样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时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4.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置于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他分析。
4.5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
5供检样品的制备
5.1液体样品
5.1.1水溶性的液体样品,用灭菌吸管吸取10mL样品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5.1.2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g,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5.2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5.2.2疏水性样品:称取10g,置于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5.3固体样品
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使用均质器时,则采用灭菌均质袋,将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称10g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来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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